詐團取簿手一審判10年8月 高院指罪刑不相當改判2年4月 | 公視新聞網 PNN
未署名

台中一名白牌車司機涉嫌擔任詐騙集團取簿手,協助3度轉交帳戶,賺到700多元,還讓詐騙集團藉此詐得超過100萬元,一審遭重判10年8個月,但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僅判2年4月,尤其判決理由提到,不宜單純為了強調刑罰的威嚇功能,而從重超越罪責程度為裁判,認為一審判決有逾越罪刑的疑慮。...

台中一名白牌車司機涉嫌擔任詐騙集團取簿手,協助3度轉交帳戶,賺到700多元,還讓詐騙集團藉此詐得超過100萬元,一審遭重判10年8個月,但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僅判2年4月,尤其判決理由提到,不宜單純為了強調刑罰的威嚇功能,而從重超越罪責程度為裁判,認為一審判決有逾越罪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