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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急煞女撞頭致死 法院:未握緊扶桿應自負部分責任 | 公視新聞網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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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急煞女撞頭致死 法院:未握緊扶桿應自負部分責任 | 公視新聞網 PNN(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公視新聞

在台北有一名50多歲劉姓女子,5年前搭乘東南客運公車,到站下車前,因為巫姓司機急煞,導致摔倒、頭部撞擊,送醫後宣告不治,案件進法院審理後,認定司機「急煞」是肇事主因,不過劉姓女子沒有握緊扶桿,也有疏失,須自負部分責任,因此判客運公司和司機,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