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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修正食安條例 豬肉需標示原產地 | 公視新聞網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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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修正食安條例 豬肉需標示原產地 | 公視新聞網 PNN(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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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是養豬大縣,為因應明年1月1日萊豬進口,雲林縣議會2日三讀通過《雲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若在雲林縣內販售豬肉、內臟、加工品,都必須清楚標示原產地。若產地未標示將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罰4萬元至400萬元;希望讓豬肉資訊透明,民眾才能自由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