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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立法 聘約進用3年可任職務職稱 | 公視新聞網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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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立法 聘約進用3年可任職務職稱 | 公視新聞網 PNN(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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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規定將三等以上聘約人員,在進用三年後,可給予職務、職稱,遭外界憂心,將排擠公務員名額,而且有政治酬庸疑慮。不過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如果仍是契約聘僱關係,就不會是公務人員,草案仍在徵詢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