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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二度抗告成功 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 公視新聞網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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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二度抗告成功 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 公視新聞網 PNN(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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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鄭姓被告一審判無罪,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二度抗告,經台南高分院提出五項理由認為被告有羈押必要,發回嘉義地院重新裁定。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今天(4日)對外發表重新裁定結果:「限定被告要在裁定生效後24小時的期間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如果期間之內不具保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