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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期須銷毀 「有效期限」由業者自標引疑慮 | 公視新聞網 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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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期須銷毀 「有效期限」由業者自標引疑慮 | 公視新聞網 PNN(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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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安法》規定,食品只要過期,就必須通通銷毀,不過弔詭的是,這些食品的「有效期限」都是由製造商自主標示。有民間團體質疑,尤其肉品是高風險產品,有些製造商為了商業利益,不見得會如實標示,建議政府另外制定規範來管理,而台灣冷凍肉品同業公會也認為,交由業者自訂效期,的確有其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