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視新聞報導公視新聞保全業法修正 炸彈犯.縱火犯禁當保全 | 公視新聞網 PNN未署名2016/11/17 19:58#保全11 家 · 37 篇#內政委員會4 家 · 9 篇#公共危險4 家 · 8 篇#立委10 家 · 80 篇#縱火8 家 · 11 篇配圖來源:公視新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全業法」修正草案,未來縱火犯、炸彈客、劫機犯、在流通食品下毒的千面人,或在公共水源下毒者,將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不過,在民國92年1月22日前,已經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http://news.pts.org.tw/article/3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