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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修改獲獎攝影作品 被判侵權賠3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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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林志穎因將攝影師朱慶福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帳號,創作者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構成侵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夢公司)訴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