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寵物業者逾3成列丙等 遭令3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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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境內總計33家合法寵物業者,每兩年需進行一次寵物業評鑑。今年度動植物防疫所公布審查結果,共有11家業者多項評鑑項目未達標準,被列為「丙等」比例高達33%。動植物防疫所要求業者3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以《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開罰。<...
花蓮縣境內總計33家合法寵物業者,每兩年需進行一次寵物業評鑑。今年度動植物防疫所公布審查結果,共有11家業者多項評鑑項目未達標準,被列為「丙等」比例高達33%。動植物防疫所要求業者3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以《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