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違法 內政部首波開罰10萬元 | 兩岸 | NOWnews 今日新聞
作者 呂炯昌

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認定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認定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