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房仲趁管理員翻住戶資料偷記手機號碼加LINE傳訊 個資法判刑2月
袁志豪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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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房仲到台南市安平區一間社區大樓的管理室,她趁管理員翻看住戶資料時,用手機相機放大看到住戶手機門號,擅自輸入自己手機,取得住戶LINE帳號,再傳訊希望對方能委託她;住戶驚覺有異報警,郭女從檢方偵訊到法院審理時均承認犯行,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可上訴。
判決引用台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郭姓女子是房屋仲介,去年10月15日下午3時許,在台南市安平區一間社區大樓管理室內,趁管理員翻閱住戶資料時,持手機以相機放大功能檢視,背誦一名住戶門號,並用手機加入該門號,取得住戶LINE帳號。
郭女傳送訊息給住戶,表示希望能接受其委託,住戶驚覺有異報警;檢警偵訊時,郭女承認犯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而犯同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郭女認罪,認定犯行明確;審酌郭女未經住戶同意或授權,恣意利用住戶個人資料,侵害其個人資訊自主權,造成不便及困擾,所為實不可取。考量雙方就賠償金額無共識,迄未成立和解或調解,依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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