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低於4萬元不得標示「薪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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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退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初審,若雇主給薪低於4萬元以下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需載明薪資級距;同時也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會中指出,坊間很多求職廣告,不論薪資高低皆以「...

慣老闆退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初審,若雇主給薪低於4萬元以下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需載明薪資級距;同時也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會中指出,坊間很多求職廣告,不論薪資高低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