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參訪不能作環境教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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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刪除「參訪」可列為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單位執行環境教育的項目,避免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環境教育法》自2011年施行,要求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必須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不過由於環...

立法院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刪除「參訪」可列為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單位執行環境教育的項目,避免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環境教育法》自2011年施行,要求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必須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不過由於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