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買毒…兄弟檔扮黑道強索喪屍煙彈 司機堅不認罪被判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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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兄弟和陳姓男子分飾「老大」、「小弟」,持不具殺傷力空氣槍和手榴彈模型脅迫馬姓男子交付依托咪酯,搭乘徐姓男子的車到台中市朋分毒品。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許姓兄弟等人有期徒刑3年6月到8年6月不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兄弟今年2月知道馬姓毒販出售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今年6月27日改列第一級毒品),雙方談妥19萬元購買100公克,228當天由徐男駕車,載許姓兄弟和陳男到馬姓毒販住家附近。馬姓毒販拿出依托咪酯給許姓弟弟驗貨,許姓弟弟佯稱在車上的「大哥」會過來付款。
許姓兄弟會合,許姓弟弟先出示空氣槍恫嚇「小弟現在干苦,你知道否…火藥是沒多少」,把手榴彈模型交給陳男「這顆給你拉」,脅迫馬姓毒販任由許姓哥哥拿走依托咪酯。許姓兄弟和陳男搭乘徐男的車到台中市某日租套朋分毒品。警方查緝毒品時循線逮捕許姓兄弟、陳男、徐男。
許姓兄弟坦承沒錢買毒而出此下策,陳男坦承犯行和朋分毒品,徐男固坦承有駕車搭載許姓兄弟、陳男,然否認有何強盜之犯行,辯稱「我僅是單純載送朋友過去,並未參與強盜犯行。」
彰化地院審酌,許姓兄弟、陳男、徐男結夥三以上攜帶兇器強盜毒品,雖未造成他人傷害,然已其所為的加重強盜犯行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應嚴予非難,許姓兄弟、陳男、馬姓毒販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尚見悔意,徐男犯後始終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兼衡5人的犯罪情節、分工等,暨自述智識程序、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許姓兄弟與馬姓毒販達成和解,然未履行捐款給社福團體的和解條件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如主文所示之刑。
許姓哥哥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許姓弟弟和陳男均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7年3月,徐男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年6月。馬姓毒販犯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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