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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命案王薀判12年 北院:應對蔡女死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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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命案王薀判12年 北院:應對蔡女死亡負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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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2日電)北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12年徒刑;合議庭認定,王薀等人的行為與蔡女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均應對蔡女死亡的加重結果負責。此外,信徒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吳慧珠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0年;李淵源依共同犯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