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等內部調查!勞動部列六類「實際負責人」 最高可罰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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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堵公司內部發生職場性騷擾時,因加害者身份而無法期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查證,使申訴淪為形式,勞動部今(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明確定義未來舉凡董事長的配偶、大股東等六類「實際負責人」,若涉及性騷擾行為,受害者無須等待公司內部調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一旦認定屬實,行為人須負...

為了防堵公司內部發生職場性騷擾時,因加害者身份而無法期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查證,使申訴淪為形式,勞動部今(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明確定義未來舉凡董事長的配偶、大股東等六類「實際負責人」,若涉及性騷擾行為,受害者無須等待公司內部調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一旦認定屬實,行為人須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