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過修憲下修18歲選舉權? 綠委曝主因:修法為取得釋憲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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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修正,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針對「十八歲公民權」議題,投票年齡的規定屬於憲法層次問題,無法單靠一般修法徹底解決,應透過修憲或釋憲兩種途徑處理。由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20人提案,修正選罷法第14條,下修選舉權年齡至18歲。林宜瑾指出,除了憲法法庭之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修正,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針對「十八歲公民權」議題,投票年齡的規定屬於憲法層次問題,無法單靠一般修法徹底解決,應透過修憲或釋憲兩種途徑處理。由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20人提案,修正選罷法第14條,下修選舉權年齡至18歲。林宜瑾指出,除了憲法法庭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