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移轉法院後不能再移送 憲法法庭判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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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少事法第15條後段規定「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一概禁止受移送法院為少年的利益再行移送,於此範圍內違憲,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憲法法庭現任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本案由實際參與評議的5名大法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少事法第15條後段規定「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一概禁止受移送法院為少年的利益再行移送,於此範圍內違憲,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憲法法庭現任大法官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本案由實際參與評議的5名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