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設籍新住民的外籍父母 明年起可延長停留期間最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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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31)日表示,明(115)年1月1日施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規定,將放寬外國籍父母在台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減輕在台設有戶籍子女的外國人在懷孕期間及照顧2歲以下親生子女的負擔,只要外國人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入國,其子女...

內政部今(31)日表示,明(115)年1月1日施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規定,將放寬外國籍父母在台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減輕在台設有戶籍子女的外國人在懷孕期間及照顧2歲以下親生子女的負擔,只要外國人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入國,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