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嘉院判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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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廖姓女子以300元賣門號,被詐團作為詐騙聯絡工具,遭判拘役,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嘉義地院依民法規定,廖女行為屬共同不法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判決須賠1397萬元。可上訴。據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廖女於去年8月10日,以新台幣300元將手機門號賣給不知名男子,詐欺集團取...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廖姓女子以300元賣門號,被詐團作為詐騙聯絡工具,遭判拘役,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嘉義地院依民法規定,廖女行為屬共同不法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判決須賠1397萬元。可上訴。據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廖女於去年8月10日,以新台幣300元將手機門號賣給不知名男子,詐欺集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