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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威震集團吳明達未遂 男子二審改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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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威震集團吳明達未遂 男子二審改判11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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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男子彭郁翰聲稱因不滿威震集團成員吳明達派人收保護費,於北市天龍三溫暖外連開5槍,導致吳與友人受傷。一審判處彭男12年徒刑,高院考量彭與吳的友人和解,今天改判刑11年。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彭姓男子不滿吳明達指派小弟向他經營的咖啡廳收取保護費,於民國113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