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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海纜七法」 蓄意破壞海纜最重關7年、過失最重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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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海纜七法」 蓄意破壞海纜最重關7年、過失最重判6月(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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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灣周遭海纜頻遭破壞,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中的《電業法》第71條之一、《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一、《自來水法》第 97 條之一修正案,竊取、毀壞海底電力電纜、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等故意犯,可高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可沒收並拍賣。《電業法》、《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