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向中聯、福壽、福懋、南僑求償10億元!南僑反駁「卸責濫訴」、將依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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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向中聯、福壽、福懋、南僑求償10億元!南僑反駁「卸責濫訴」、將依法答辯(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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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企業2026年9月8日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案造成的回收、銷毀及商譽等損失求償10億元。南僑隨即反駁泰山「卸責濫訴」,強調發現油品異常後已通知福壽並將依法答辯。雙方對異常資訊如何傳遞及損害責任歸屬的爭議,正式進入司法攻防。

整理=編輯部

泰山企業於2026年9月8日正式委任友理法律事務所,由行銷副總鈕安澤代表赴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等4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相關損失,求償新台幣10億元。

泰山表示,事件發生初期因司法調查仍在進行,公司無從完整掌握供應鏈各方的知情與處理過程。直到檢方偵查終結,透過起訴書揭露的資訊,回頭檢視南僑公開聲明及相關事證後,發現各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理存在明顯落差。

經審慎評估,泰山決定針對上述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就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以及營業與商譽損失等,求償新台幣10億元。

泰山表示:南僑5月起多次驗出異常 泰山4月送驗產品則未檢出

泰山表示,依南僑自行公開聲明,其於2026年5月13日就福壽公司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驗出苯駢芘4.6μg/kg超標(法規限量標準為2.0μg/kg);5月22日複測仍呈超標,之後再委託第三方SGS檢驗,並於6月4日取得8.0μg/kg的超標結果,而油槽原料油及生產成品檢測均為合格。

然而,與南僑同樣於4月8日、9日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的泰山,4月10日即將自家成品送交SGS檢驗,4月21日取得的則是合格報告。在未取得其他異常資訊的情況下,泰山則判斷自身產品符合標準。

泰山主張,倘若南僑於5月中首次驗出異常後,便及時揭露相關資訊並啟動通報,使中聯及相關股東公司應可同步展開溯源、交叉複驗及風險控管,泰山即有機會在仍持有SGS合格報告的情況下,重新檢視自身產品與來源。

從5月中至6月中,正是本事件能否提前止血的關鍵時間。異常資訊未能及時傳遞,是否因此延後整體供應鏈的追溯與風險控管,進一步擴大泰山後續回收、銷毀、消費者賠償及商譽損害,將請法院依法釐清。

行政院2026年7月14日公布中聯油案時間序,指出南僑、福壽及中聯自2026年5月至6月間陸續取得苯駢芘檢驗異常資訊,但未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直到2026年6月30日起,中聯、泰山等業者才陸續通報,行政院據此指出事件存在延遲通報情形。(圖片來源:泰山提供)

泰山整理中聯油案相關時間序指出,南僑自2026年5月13日起陸續驗出苯駢芘超標,期間台糖脫膠油檢驗超標、中聯及福壽等供應鏈環節也陸續取得或接獲相關資訊;相較之下,泰山2026年4月21日取得的SGS檢驗報告顯示,其送驗大豆沙拉油樣品苯駢芘未檢出。泰山藉此主張,各公司何時掌握異常資訊、如何傳遞及處置,應由法院進一步釐清。(圖片來源:泰山提供)

5月至6月異常訊號陸續浮現 各公司何時知情成訴訟爭點

泰山表示,依起訴書所呈現之時間序,南僑相關異常資訊後續進入福壽及中聯體系;但2026年5月中亦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超標的檢驗要求等情事。顯見在泰山品保人員於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以前,供應鏈不同環節已陸續出現風險訊號。

泰山認為,中聯身為生產與管理端,以及福壽、福懋等相關公司,究竟於何時取得何種異常資訊、採取何種處理、是否及時傳遞風險,以及各自應負何種損害責任,均應透過司法程序分別認定。

泰山尊重檢方對6月15日後通報義務所提出之法律主張,相關責任將於刑事司法程序中依法說明。但泰山亦認為,若供應鏈前端已存在的異常資訊得以更早完整傳遞,啟動溯源與風險控管措施,極有機會減少後續回收、銷毀及品牌損害。

泰山6月29日決定通報 各方資訊掌握與處置責任待釐清

泰山強調,尤以起訴書中呈現福壽、福懋等公司,於2026年6月29日晚間,相關人員均已得知「泰山即將履行通報主管機關義務」;至6月30日上午,中聯董事長蔡清松仍曾聯繫泰山董事長劉偉龍進行溝通,但未能改變泰山於6月29日履行通報義務之決定,更顯示各家公司在資訊掌握、風險處置及面對通報之立場並非完全一致。

泰山認為,共同身為中聯股東,不代表各公司在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與損害責任即可混為一談。

從共同道歉走向10億元求償 泰山稱股東改革失去信賴基礎

泰山表示,一個半月前與福壽、福懋共同站上證交所道歉,是因為泰山身為中聯股東及董事,面對已經造成的食品安全疑慮與社會不安,沒有理由等待責任釐清後,才面對消費者。

當時泰山仍期待三大股東能共同面對問題,透過第三方全面檢視、重整制度;甚至以大破大立的方式重新建立中聯的食品安全與公司治理。本次決定提告,則是因為隨著相關事件陸續揭露,發現各家公司在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以及後續處理及通報問題上,未能採取相同立場。

泰山認為,真正的合作伙伴,不只是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更應在重大風險發生時共同揭露資訊、共同面對問題、共同承擔責任。原本期待透過股東共同改革中聯、重新建立治理制度的想法,恐怕已失去最基本的信賴前提。

南僑反駁隱匿指控:發現異常已通知福壽 將依法答辯

針對泰山提告,南僑油脂隨即於2026年9月8日發布聲明反駁,表示對泰山向南僑、中聯油脂、福懋油脂及福壽實業求償10億元「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並否認有隱匿油品異常資訊的情形。

南僑表示,公司向福壽購買油品原料後,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將檢驗異常結果通知福壽;由於該批油品並非南僑生產,南僑主張,後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主管機關通報產品問題,是福壽及中聯油脂等相關業者的義務與責任,因此不認同泰山將異常資訊未及時傳遞的責任指向南僑。

南僑並強調,自己並非問題油製造者,而是供應鏈中較早發現異常的下游客戶,且並未被台中地檢署列為本案刑事被告。針對泰山此次民事求償,南僑表示已委任律師,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答辯及說明,並要求泰山勿散布不實資訊或侵害其商譽及合法權益。

以下為泰山提出的2026年4月21日SGS檢驗報告,強調產品未檢出苯駢芘

審稿編輯:林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