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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17人 許智信7罪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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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17人 許智信7罪先定讞(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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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前宜縣專員許智信以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詐騙投資獲利,最高法院就7個詐欺取財罪駁回上訴定讞;另10個詐欺取財罪則認為原審未採貪污治罪條例論處理由不完備,此部分撤銷發回。最高法院表示,許智信涉犯7個詐欺取財罪,非屬公務員職務上犯罪,原審判決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定讞,確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