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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更三審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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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更三審判刑4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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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前高公局長李泰明被控於辦理增建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交流道工程時圖利營造業者。高院更三審認為,考量本案纏訟多年,適用速審法減刑,日前判處李泰明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判決指出,時任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時任高公局拓建工程處長洪明鑑,於民國97年間辦理「增建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