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恭銘觀點》危機四伏!立法院法制局報告下的憲法挑戰 罕見的政治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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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按此規定,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命令,均屬司法院,更精確地說,憲法法庭之權限。惟在近來憲政實務與學界討論中,因「國會擴權修法」所引發的憲法法庭與立法權權限關係,與司法院釋憲裁判的拘束範圍,再次變得高度受矚。釋憲是否拘束立法權?現行...

我國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按此規定,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命令,均屬司法院,更精確地說,憲法法庭之權限。惟在近來憲政實務與學界討論中,因「國會擴權修法」所引發的憲法法庭與立法權權限關係,與司法院釋憲裁判的拘束範圍,再次變得高度受矚。釋憲是否拘束立法權?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