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網紅YouTube分潤700萬元「壓線補稅」15萬元還免罰 國稅局曝關鍵
馮萱榕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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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靠影片廣告分潤、粉絲打賞及付費訂閱取得收入,達到一定營業規模也須依法納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輔導轄內一名網紅補申報YouTube分潤收入,合計700萬元,並補辦稅籍登記、加計利息補繳營業稅15萬元。不過,為何收入達700萬元,補繳稅額卻不是直接以5%計算?高雄國稅局表示,關鍵在於「觀眾從哪裡觀看影片」。
高雄國稅局指出,該名網紅在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間創作影片,授權境外平台YouTube播放廣告,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收入。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因此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至於境外平台支付的分潤,高雄國稅局說明,稅率須依觀眾所在地區分。此案收入中,境內觀眾觀看產生的分潤占45%,計315萬元,屬境內銷售勞務,適用5%稅率,換算應補繳營業稅15萬元;其餘由境外觀眾觀看產生的385萬元,屬外銷勞務,適用0稅率。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經常透過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若自平台取得分潤收入,且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人協助銷售,或每月網路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辦理稅籍登記。目前銷售勞務的起徵點為每月5萬元,銷售貨物則為每月10萬元;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的統一發票使用標準者,應按5%稅率報繳營業稅,未達該標準者則按1%課徵。
高雄國稅局提醒,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若發現漏辦登記或漏報收入,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漏稅款,可依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