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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霸凌最重罰100萬 立院三讀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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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霸凌最重罰100萬 立院三讀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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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後, 立法院今(24日)三讀《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機關首長及一級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最高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對於所謂職場霸凌有更明確之定義。該次修法條文明定,職場霸凌,指的是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