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供詐團帳戶兼車手 嘉院判1年2月需賠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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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男子林呈祥不僅提供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並擔任車手從帳戶提款現金被逮,嘉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被害人提民事求償,嘉院判處林男需賠償新台幣67萬30元;均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12年3月25日提供其申辦的銀行帳戶予詐欺集團作為第三層人頭帳戶,並擔任...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男子林呈祥不僅提供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並擔任車手從帳戶提款現金被逮,嘉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被害人提民事求償,嘉院判處林男需賠償新台幣67萬30元;均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12年3月25日提供其申辦的銀行帳戶予詐欺集團作為第三層人頭帳戶,並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