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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班老師猥褻國小學生 最高法院判3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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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班老師猥褻國小學生 最高法院判3年8月定讞(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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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中市翁姓家教班老師,涉嫌於112年間在家教班教室內猥褻國小女學生得逞,一、二審均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3年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翁男於台中市經營數學家教班,被害女學生是家教班學生,自民國111年3月起每星期二、五固定在家教班上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