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伏法 法務部舉4大執行理由:犯下情節最嚴重之罪、手段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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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伏法 法務部舉4大執行理由:犯下情節最嚴重之罪、手段殘酷(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Newtalk新聞

死囚黃麟凱殘忍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前女友母親,16日晚間10點2分已於新北土城的台北看守所伏法。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當晚10點45分說明,黃麟凱犯下情節最嚴重之罪、手段殘忍,且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未有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等4大執行理由,依法簽請法務部長鄭銘謙令准執行。黃謀信解釋,憲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