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條例修正三讀 妨害運動賽事公平者處7年重刑、罰3千萬
未署名

立法院今(13)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刑,並課以2000萬罰金。台灣隊在12強棒球賽奪...

立法院今(13)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刑,並課以2000萬罰金。台灣隊在12強棒球賽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