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大法官詹森林提不同意見書:僅是洩憤非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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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認定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共有5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詹森林指稱,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這是無法合憲的重要理由。憲法...

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認定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共有5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詹森林指稱,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這是無法合憲的重要理由。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