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電影、演唱會和競技比賽等娛樂稅授權地方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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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9)日討論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包括電影、演唱會等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以及調降部分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財政部說明,112年娛樂稅稅收為新台幣18.9億元,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

行政院會今(19)日討論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包括電影、演唱會等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以及調降部分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財政部說明,112年娛樂稅稅收為新台幣18.9億元,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