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法 營業人逾時傳電子發票按次罰1.5萬
未署名

立法院今(15日)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修法後明訂,營業人未依時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150...

立法院今(15日)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修法後明訂,營業人未依時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