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防制條例三讀立法 最重罰3億、1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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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該法為行政院「打詐四法」之一,針對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未在台設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最重可罰1億元;另針對詐欺犯罪獲利達500萬元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詐欺獲利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該法為行政院「打詐四法」之一,針對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未在台設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最重可罰1億元;另針對詐欺犯罪獲利達500萬元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詐欺獲利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