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修正三讀通過 強化法律效力並有利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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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30)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賦予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現行《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通過施行,本次修正是超過20年來的首次修法,為與時俱進,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立...

立法院今(30)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賦予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現行《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通過施行,本次修正是超過20年來的首次修法,為與時俱進,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