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年底禁捕禁售抱卵母蟹 違者最高開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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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為維護蟳蟹類資源,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攤商及餐廳遵守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的規定,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漁業處指出,依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漁船捕撈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

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為維護蟳蟹類資源,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攤商及餐廳遵守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的規定,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漁業處指出,依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漁船捕撈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