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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一審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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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員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一審判10年半(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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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戴寧民國99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24日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一審嘉義地方法院今(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沒收。戴寧表示將提上訴。判決書指出,戴寧於民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