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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危險建物認定要件及限期2年內成立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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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危險建物認定要件及限期2年內成立管理組織(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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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6)日公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2項訂定的「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明訂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消防安全檢修有不合格的情況者,經地方政府通知後,一律限期2年內需成立管理組織及完成報備。營建署表示,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