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通局提醒: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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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並自今年11月30日實行,原則禁止行駛道路;新北市交通局今(9)天重申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不得行駛於道路,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在道路上常常可見民眾騎乘電動滑板車,還有不少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警方攔檢依公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並自今年11月30日實行,原則禁止行駛道路;新北市交通局今(9)天重申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不得行駛於道路,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在道路上常常可見民眾騎乘電動滑板車,還有不少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警方攔檢依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