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不適任者在校園任職 政院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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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的目的,係為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於校園任職,配合109年6月30日施行的教師法,修正任用條例有關教育人員之解聘、免職及消極資格等規定外,並增列各級學校應定期查詢教育人員有無不適任情事...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的目的,係為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於校園任職,配合109年6月30日施行的教師法,修正任用條例有關教育人員之解聘、免職及消極資格等規定外,並增列各級學校應定期查詢教育人員有無不適任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