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三讀 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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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第一審訴訟案件。三讀條文明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事件,維持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50萬元以下的稅捐、罰鍰或附帶的其他裁罰性、...

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第一審訴訟案件。三讀條文明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事件,維持由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50萬元以下的稅捐、罰鍰或附帶的其他裁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