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機構或服務人員凌虐幼兒 未來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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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3)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霸凌情節重大,罰鍰從原先的50萬元以下,提高為60萬元以下。教育部指出,草案參酌教師法,據以修正相關人員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的規定,包括:視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

行政院會今(3)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霸凌情節重大,罰鍰從原先的50萬元以下,提高為60萬元以下。教育部指出,草案參酌教師法,據以修正相關人員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的規定,包括:視情節輕重分別明定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