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使用鄰地設停車空間 同意書得載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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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今(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合理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內政部表示,現行建物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承...

內政部於今(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合理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內政部表示,現行建物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