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無採礦竟可展延礦權 監委建議修礦業法「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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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第31條規定,礦業權展延,除非有五種情形,主管機關不得駁回。該規定遭批評為採礦的「帝王條款」。監委田秋堇、蔡崇義、林盛豐調查發現,宜蘭永侒實業取得員山鄉一區礦權已40年,幾乎很少開採,近20年也無實際開採。但礦務局竟然還予以礦權展延,他們除了提出糾正、要求議處官員外,也建議礦務局應該提出修...

《礦業法》第31條規定,礦業權展延,除非有五種情形,主管機關不得駁回。該規定遭批評為採礦的「帝王條款」。監委田秋堇、蔡崇義、林盛豐調查發現,宜蘭永侒實業取得員山鄉一區礦權已40年,幾乎很少開採,近20年也無實際開採。但礦務局竟然還予以礦權展延,他們除了提出糾正、要求議處官員外,也建議礦務局應該提出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