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民間司改會:人民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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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案,今天(24日)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依《法官法》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合計約新台幣354萬元。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直問「人民可以接受嗎?」,建議監察院應提起上訴,釐清真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表三點...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案,今天(24日)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依《法官法》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合計約新台幣354萬元。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直問「人民可以接受嗎?」,建議監察院應提起上訴,釐清真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表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