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完善「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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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周延性侵害加害人監督機制,內政部今(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增訂復歸社區的加害人於登記報到期間,有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接受強制治療等情形時,其期間不計入報到期間計算的規定,以落實監控機制。內政部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加害人於回歸社區後,須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等資...

為周延性侵害加害人監督機制,內政部今(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增訂復歸社區的加害人於登記報到期間,有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接受強制治療等情形時,其期間不計入報到期間計算的規定,以落實監控機制。內政部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加害人於回歸社區後,須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等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