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能力未達規範的1/3 即會被認定為危險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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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4)日部務會報通過「危險建築認定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於地方政府判定為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內政部表示,這次新訂的「都市更新耐...

內政部今(4)日部務會報通過「危險建築認定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於地方政府判定為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內政部表示,這次新訂的「都市更新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