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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增訂公共危險罪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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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增訂公共危險罪加重結果犯(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Newtalk新聞

日前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死,被視為「情節重大」的人禍,但現行的過失致死罪最重只能判5年,引發外界議論。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3條、第276條有關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等罪修正草案,其中因過失致人於死,其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